RoHS
欧盟(EU)RoHS指令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欧盟(EU)有害物质限制EU Directive 2002/95/EC(即RoHS指令)是关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禁止"铅、汞、镉、六价铬、PBB(多溴联苯)、PBDE(多溴联苯醚)"这6种物质的指令。
此外,根据2015年6月4日公报公布的欧盟委员会委任指令(EU)2015/863的要求,全新增加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并且自2019年7月22日起,禁止用于"除医疗器械及监控设备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中。
宏发的所有产品*1均符合RoHS指令。
这4类邻苯二甲酸酯在2018年7月22日之后也禁止用于产品之中* 1。
此外,还于2007年引进了"产品环境管理"作为持续保证机制,现在在质量管理体系(QMS)中进行运用。
作为供应链中游的零件制造商,该机制在"购买"、"生产"、"销售"阶段中做到预防及管理工作。
o*1 部分基于客户规格的产品除外
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修订版))*1开始实行。
宏发对于提供给生产商的产品,公开了中国版RoHS(修订版)中所规定的对象物质的含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版RoHS(修订版)): 法律原文及相关信息,请参照中国政府的官方网站(网站地址如下)。
如果需要提供各个产品的信息,请与我公司销售人员联系
REACH
法规(EC) No. 1907/2006是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
并已于2007年6月1日生效。总部在芬兰赫尔辛基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是为运作和监控REACH合规系统而设立的。
与欧盟有害物质限用指令2011/65/EU(RoHS)相比,REACH适用于更加广泛的工业领域。该法规的目的是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而且,根据制造商或进口商是否处理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或物件,定制特殊的要求。
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欧盟内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获得评估他们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所需的全部资料。他们还必须明确地证明他们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在所有认可的使用场合是安全的,并且可以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如果一家制造商/进口商一年生产或进口某种化学物质的数量在1公吨以上,那么就要求进行注册。
关于物件,如果一种产品中含有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过0.1%w/w,物件制造商,特别是元件制造商有义务告知他们的顾客。SVHC候选清单由ECHA定期更新和发布。应当注意的是,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某种化学物质并不表示要禁止使用或禁止物件中含有该种化学物质。
应对情况
冲突矿产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响应责任商业联盟关于电子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不采购使用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毗邻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钶钽矿石(钽)、锡石(锡)、黑钨矿石(钨)、和金或其衍生物(统称为“冲突矿产”)。
宏发已将不使用“冲突矿产”纳入供应链管理之供应商绿色产品政策,确保本公司提供的产品不使用上述“冲突矿产”。
宏发承诺:
1)宏发与其供应商必须负起社会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持续关注“冲突矿产” 议题,致力详实调查供应链。
2)宏发不接受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围的国家和地区的“冲突矿产”。
3)宏发供应商应追溯所有产品中所含的钴(Co),云母(Mica),金(Au),钽(Ta),锡(Sn)和钨(W)来源,以确保这些金属或矿物不是来自“冲突矿产”。
宏发供应商应将此要求传达给其上游供应商。
应对情况
欧盟 WEEE 指令合规性
我们支持欧盟WEEE指令的要求
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的欧盟指令(指令2012/19/EU)设定了一般规则,从设计到处理全面管理电气电子设备并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作为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制造商,我们积极支持 WEEE 指令的要求。如果可能,我们将运行单独的回收计划或与政府批准的机构合作,对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池及包装进行收集、处理、回收和销毁。我们鼓励所 有客户和终端用户在销毁产品时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标记我们的产品
我们按照欧盟标准 EN 50419 标记电气和电子设备,在我们的产品上都有带叉垃圾桶图标。该图标提醒用户这些产品应该根据当地环境法规进行回收利用(而不是和生活垃圾一同丢弃)。回收利用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 时,您就是在帮助确保这些物品既不会被焚烧,也不会被运往垃圾填埋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